起重机械,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和臂架类型起重机,缆索式起重机四大类。轻小型起重设备如:千斤顶、气动葫芦、电动葫芦、平衡葫芦(又名平衡吊)、卷扬机等。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如梁式起重机等。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汽车起重机、轮胎起重机、履带起重机等。缆索式起重机如升降机等。
按起重性质分:流动式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桅杆式起重机。
按驱动方式分:一类为集中驱动,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;另一类为分别驱动、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。中、小型桥式起重机较多采用制动器、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“三合一”驱动方式,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为便于安装和调整,驱动装置常采用万向联轴器。
按结构形式,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架式(桥式、门式起重机)、臂架式(自行式、塔式、门座式、铁路式、浮船式、桅杆式起重机)、缆索式。
起重机安装及验收总则
1.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,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。
1.2 对大型、特殊、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,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;当利用建筑结构柱、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,应经结构计算(验算),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(施工)。
1.3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,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,方可投人生产使用。
1.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,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